昆明影视动画著作权两部分内容介绍制作说明
(二)影视动画著作权内容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的人身权和著作权的财产权两部 分。
影视动lJ面著作权也有这两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1.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 有获得韩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件的权利,是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 者密/fi nJ’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_uJ^转让、剥夺和限制。作 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的权利。
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 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 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r具向公众传播广 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 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也称“制片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 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l晶,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宁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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