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施工作业安全作业措施(flash版)
1.开工准备
㈠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措施。
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㈢检查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无隐患。
2.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㈠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㈡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㈢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㈣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㈤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㈥没有消防措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要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器具,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2)现场作业人员严禁抽烟,需焊割和明火作业,应事先消除周围可燃物或采取防范措施。
(3)氧气和乙炔气体要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乙炔瓶应装有防爆回火装置,安全距离大于5米,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设专人看管,乙炔表要装有防爆回火装置。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5)仓库与生产生活房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库房内不得兼放或作其他工作场所,仓库严禁吸烟和禁止火种入内。仓库按仓储规定分类、分隔,特别是油漆、稀释剂等易燃物要按规定储存。
(6)班前、班中、班后安全员须做好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排除。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确保人走火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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