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影视动画著作权归属制作动画
二、著作权保护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 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这些作品需要具备独创性,有一定的客 观表达形式,并且具有可复制性。作品种类具体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民问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南罔务院另行规定。影视动面作品本身属于第六种作品。与 其他类型的作品也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影 视动画的创作生产和后续衍生产品开发都有所涉及和使用。
三、影视动画著作权 (一)影视动画著作权归属 在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中,影视动画作品是一乖f-特殊的作品:既是汇编作品,又是合作 作品。一方面,基于一定的文学作品和分镜脚本、对白、音乐、美术没计等才能完成影视动画 ij;JOq作;乃·方面,影视动画作品需要I.h编剧、导演、场景设汁师、动画设计师等共同创作。 影视动画作品体现1r许多人的创造性!劳动。著作权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每个创作者独立享 有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影视动画作品将难以完成,更难以推向市场。
对于影视动画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各围著作权法有/fi同规定。在我国.《著作权法》第r‘ 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 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町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Iq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 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 汇编作156,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五条 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 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沓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 l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作品的作者有权单 独行使其著作权。”其中,制片者是指生产创作影视动画作品的单位,即制片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rh于我国影视动画的制作管理实行许可制度,而能够取得许可证的只能 足单位而二th i'i然人.因此,目前我国制片者只能是单位(法人),而不能是自然人。另外,在实 践中。一部影视动画作品的生产创作单位往往不止一家,而是由多个单位联合创作完成.此 时.这些单位都是享有影片著作权的制片者,需要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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