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广告法普制作宣传动画
(二)广告合同关系类型 影视动画广告合同.是指影视动画广告主与影视动画广‘告经营者之间.影视动画广告经 营者与影视动画广告发布者之间.其他广告参与者与上述主体之问.为实现一定目的就权利 义务关系所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影视动画广告关系的协议。 以影视动画广告流程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
(i)影视动画广告委托设计合同与影视动画广告委托制作合同; (2)影视动画广告代理合同; (3)影视动画广告发布合同。
以影视动画广告与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的绑定方式为标准.町以将合同分为: (1)植入式J。告合同。这类合同通常是影院动画制作之前或者制作过程中由广告主与 动画制作者签订的。由于植入广告是作品的一部分,因此也受著作权的保护.播出时不得任 意删除或遮蔽。
(2)贴片广告合同。动画电影贴片广告是在电影播映前播出的企业广告.包括片方贴片 广告、发行方贴片广告、院线贝占片广告、影院贴片广告等;电视动画贴片广告包括片头贴片广 告和片尾贴片广告。
(3)广告招商合同。即播映机构购片后进行广告招商。
(4)广告时间买断合同。由从事影视动画营销的公司预先买断某个频道或数个频道的 播出时间,然后向影视广告经营者分割出售贴片广告H?I司。
(5)影视动画播出权与广告时间的互易合同。影视动画发布机构以广告时问从影视动 画制作者(影视动画著作权人)处换取影视动画的播出权,然后由影视动画制作者(影视动画 著作权人)向广告客户销售厂‘告时间,也可以委托影视广告代理公司面向客户代售广告 H,-JI司。
(6)素材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版权许可人可以利用他人影视动画作品中的元素进行广 告拍摄。
(7)赞助和联合促销合同。
(8)明星代言合同。
三、影视动画广告文件查验和内容审核 我国规定对某些特定商品做广告实行行政审批制度。除了某些特殊商品广告之外.其 他大多数影视动画广告审查不是由政府部门实施,而是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行查验 核实。《广告法》第"27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 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 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证明文件主要包括表明J“告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和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的文件、证件、资料等。据此,事前审核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 法定义务。
影视动画f’+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应当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对承接广告的有关内容进行 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有关当事人进行修改、删除,否则不予发布,防止违法内容 的传播。《广告法》对广告中禁止的内容以及特殊广告中的禁止性规定都有明确规定。
除文件查验和内容审查之外.在《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对于广告的发布还有 一系列规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广告要有明显标记;二是各类影视动画广告有明确 的播出时限;三是广告发布业务应当诚信、透明等。由于影视动画产品与未成年人有着特别 紧密的联系.因此.特别需要注意《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在中小学生假 期和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收听、收视时段.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 (栏)日中.不得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视的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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